文学襄军网 故事 张璞|圈子第三十四讲从“责任伦理”到“共同善” 监督、共同体与公民道德的现代化重塑

张璞|圈子第三十四讲从“责任伦理”到“共同善” 监督、共同体与公民道德的现代化重塑

张璞

第三十四讲

从“责任伦理”到“共同善”

——监督、共同体与公民道德的现代化重塑

摘要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不仅依赖于制度的顶层设计与技术的迭代升级,更深深植根于每一个公民的日常实践与道德选择。本文从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视角出发,探讨如何构建有效的制度与机制,鼓励公民超越以血缘、地缘、业缘为核心的“个人小圈子”,积极履行监督政府、监督权力的公共责任,融入并做强“国家大圈子”。文章认为,这一过程绝非简单的道德说教或强制性动员,而是通过法治保障、技术赋能、教育引导和文化浸润,重塑公民的责任伦理,将个体对“小圈子”的忠诚,转化为对“大圈子”——即对民族国家共同体及其法律制度、公共善的认同与守护。最终,这种公共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将成为提升整个国家公民道德水平的强大引擎,实现个体自由、制度效能与社会团结的有机统一。

 

导言:双重转型下的时代命题

当代中国正经历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深刻的双重转型:一是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与信息社会的社会结构转型;二是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体制转型,并伴随着政治体制的不断完善。这两个转型同时叠加在一个拥有十四亿多人口、五千年文明传统的超大规模国家之上,其艰巨性与复杂性世所罕见。

在国家治理的语境下,这种双重转型带来了一个核心挑战:如何在一个日益多元、流动和个体化的社会中,构建起超越传统人际网络的新型政治认同与公共责任?传统社会中,人们的忠诚、信任与责任主要分布在以“差序格局”为特征的私人网络中——家庭、宗族、同乡、同窗、同僚。这些“小圈子”是个人生活的重心,也是道德实践的初级场域。然而,现代国家治理的基石是公民对法律、制度和民族国家这一“想象的共同体”的普遍认同与服从。当“小圈子”的私德逻辑与“大圈子”的公共精神发生冲突时(例如,当亲友的不当行为与公共利益相悖时),个体应如何抉择?这一抉择,恰恰是衡量一个国家公民道德现代化水平的试金石。

监督政府与权力,是现代公民最核心的政治权利,也是最沉重的公共责任。它要求个体跳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旁观者心态,克服“为亲者讳,为尊者讳”的传统人情羁绊,以公共理性和法治精神,审视并制衡那些掌握着强制力的公权力。从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角度看,有效的社会监督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反馈系统”与“安全阀”,能够降低信息不对称,防止权力异化,提升政策执行力与回应性。从提升公民道德水平的角度看,积极、负责任的监督行为,是公民从“自然人”和“私人”成长为具有主体意识、批判精神和责任担当的“公共人”的关键阶梯。

因此,“鼓励每个人都来监督政府、权力,放弃个人小圈子,加入国家大圈子”这一命题,绝非简单的集体主义对个人主义的吞噬,而是一场深刻的公民道德革命。其目标不是消除一切私人关系,而是引导公民在现代社会中构建一种平衡:在珍视小圈子温情与互助的同时,明辨其界限,并将对国家法律、公共善和制度的忠诚置于更高的优先等级。这需要一套精密的、激励相容的制度设计,以及一场耐心而深入的文化启蒙。

 

一、理论审视:小圈子的双重性与国家大圈子的现代意涵

要探讨从“小圈子”到“大圈子”的转变,首先必须厘清这两者的内涵、功能及其在现代治理中的利弊。

1.1 “小圈子”:基于人情与信任的初级网络

社会学意义上的“小圈子”,通常指基于血缘(家庭、家族)、地缘(邻里、同乡)、业缘(同事、同学)或共同兴趣形成的、具有高度内部认同和紧密互动的社会网络。在中国文化语境中,它常被称为“关系”。

其积极功能不可忽视:

情感支持与身份认同:小圈子为个体提供了最原初的安全感、归属感和情感慰藉,是人格健康成长的摇篮。

非正式的社会互助:在正式保障体系不足时,小圈子是抵御风险、提供互助(如借贷、看护、求职)的最后屏障。

社会资本的孵化器:小圈子里积累的信任、互惠规范和网络,可以降低内部交易成本,成为社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从现代国家治理的视角审视,小圈子具有难以克服的局限性:

内外有别的特殊主义:小圈子的道德逻辑是“对圈内人讲感情、讲义务,对圈外人则基于利害计算”。这种特殊主义与现代社会要求“对所有人平等适用法律和规则”的普遍主义原则相悖。当公权力介入时,极易形成“任人唯亲”、“徇私枉法”的腐败温床。

对公共规则的侵蚀:在“人情大于王法”的传统观念下,强势的圈子文化可能绑架正式制度。例如,办事首先找关系而非遵循程序;司法裁决受到人情干扰;公共资源通过“关系网”被垄断性配置。这会系统性瓦解制度的公平性,降低国家治理的法治化与规范化水平。

监督的盲区和阻力:小圈子内部的“团结”和“忠诚”,常常要求成员对圈内人的不当行为进行包庇、隐瞒,甚至运用集体力量对抗外部监督。当政府官员与特定利益集团形成“圈子文化”时,便构成了坚固的腐败同盟,使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难以穿透。

1.2 “国家大圈子”:现代政治共同体的伦理基础

本文所倡导的“国家大圈子”,并非一个温情脉脉的情感共同体,而是一个基于宪法、法律和公共理性的政治共同体。它区别于小圈子的核心特征在于:

普遍性与平等性:所有公民不分亲疏远近、贫富贵贱,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义务。

程序性与非人格化:权力运行、资源配置和冲突解决,主要依赖公开、稳定、可预期的法律程序和规章制度,而非个人之间的特殊关系。

公共善与共同利益:其最高目标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福祉和个体基本权利。公民对“大圈子”的认同,是对这一系列抽象但根本的价值目标的认同。

“加入并做强国家大圈子”,意味着公民完成一种伦理转向:从一个主要受私人情感和利益驱动的行动者,成长为一个能够运用公共理性、关注共同善、践行公民责任的行动者。这要求公民:

认同宪法与法律的最高权威:将法律作为自身行为和社会交往的最高准则。

将公共职位视为公共信托:理解政府官员是公共利益的受托人而非私人恩主,监督他们是防止信托责任异化的必要手段。

超越个体与局部的当下利益:在进行政治判断(如是否举报一个腐败的但有恩于己的官员)时,能够考量其行为对法律尊严、制度公平和长远公共利益的深远影响。

1.3 监督行为:从私德服从到公德实践的桥梁

监督政府与权力,正是将抽象的“大圈子”忠诚转化为具体行动的核心实践。当一位公民通过合法渠道举报一个违规执法的官员时,他/她并非简单地“告密”或“背叛”某个小圈子(例如,可能与这位官员同乡或有旧交),而是在履行一个更高的伦理义务——对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守护。这种行为,在微观层面纠正了一个具体的权力滥用;在中观层面,它强化了制度的权威,震慑了潜在的违法者;在宏观层面,它向整个社会宣示:法律高于人情,制度重于关系,公共善优先于私谊。每一次有效的监督,都是一次对“大圈子”价值体系的“投票”与加固。

因此,鼓励监督绝非鼓励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攻讦,而是引导公民树立一种“责任伦理”——无论是在公共领域还是私人领域,都要为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都要对公共规则保持敬畏。这是一种比传统“私德”(孝顺、友爱、忠信)更高层次、也更适应现代复杂社会的“公德”(公共精神、法治意识、权利-责任观)。

 

二、现实困境:为何监督难产——“小圈子”对公共精神的结构性抑制

理想固然清晰,但现实中,鼓励公民放弃小圈子、监督大权力的过程充满了障碍。这些障碍既有历史的惯性,也有制度的短板,更有心理的壁垒。

2.1 历史文化的深层烙印:差序格局的现代延续

费孝通先生提出的“差序格局”依然影响着当代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在这种格局下,社会关系像水面上的涟漪,以“己”为中心,按亲疏远近层层推展。道德的责任和义务随之递减。对于圈外人,人们缺乏足够的道德动力去关注其权益是否被权力侵害,甚至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监督权力,在很多人看来,是“有仇”、“找茬”或“多管闲事”,容易得罪人、惹麻烦、破坏圈子内的和谐。这种根深蒂固的“熟人伦理”,是公民走向普遍主义监督的最大文化障碍。

2.2 制度激励的错配与风险:监督的成本与收益极度不对称

从理性选择的角度看,公民是否采取监督行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成本与收益的权衡。目前的现实是:

成本高企:搜集证据需要时间、精力甚至金钱;实名举报可能面临报复(如打击报复、职业排挤);复杂的举报流程和部门推诿耗费心力。

收益模糊且不确定:成功的监督可能带来公共利益(如查处一个贪官),但给举报者个人的直接物质回报微乎其微,精神奖励(如社会赞誉)也往往不足。更常见的情况是,举报后石沉大海,甚至自身反受其害。

“搭便车”心理:既然监督的成果(更廉洁的政府、更公正的社会)是公共产品,人人都可享用而不需付费,那么理性的个体就会倾向于等待他人去监督,自己享受成果。这是一种典型的集体行动困境。

在这种不对称的结构下,坚守小圈子内的互信、互惠(如在圈内分享好处、包庇彼此),往往比挑战圈子(包括一个与自己无关的权力圈子)带来更直接、更可靠的个人收益。因此,若不改变激励机制,社会监督的动力将永远不足。

2.3 信息不对称与权力不对称:个体面对国家的无力感

普通公民与掌握着庞大信息和强制资源的政府机构相比,处于明显的信息弱势和权力弱势地位。为了监督,公民需要获取信息,但许多关键信息(如决策过程、财政预算、土地审批等)要么不公开,要么公开的方式让常人难以理解。个体面对一个不透明的“黑箱”系统,会产生强烈的无力感。“我一个小老百姓,能监督得了谁?”这种心态普遍存在。同时,现有的举报人保护机制虽有规定,但在执行层面,由于地方保护主义或部门利益,举报人信息泄露、遭受报复的案例仍不时见诸报端,这极大地削弱了公众的信心。

2.4 传统监督文化的缺位:反“告密”的道德污名化

这里存在一个巨大的文化悖论。一方面,中国历史上存在鼓励“告奸”的秦制传统,但那是服务于君主集权的高压手段,与公民权利监督性质完全不同。另一方面,主流的儒家伦理和民间文化,对“告状”和“揭发”长期持负面态度。“家丑不可外扬”、“来说是非者,便是是非人”、“好告状者是刁民”等俗语,将基于私人恩怨或为公义的举报行为都一并污名化。在强调“和为贵”的文化氛围里,监督行为容易被贴上“不厚道”、“破坏团结”、“心术不正”的标签。这使得许多即使掌握了公职人员腐败证据的公民,也面临巨大的道德心理压力,宁可在小圈子内“消化”或视而不见,也不愿成为众矢之的。

 

三、路径构建:激励相容的制度设计与文化重塑

克服上述困境,从“小圈子”走向“大圈子”,实现公民自觉的社会监督,需要一套系统性的治理现代化方案。这套方案必须围绕一个核心原则:“让监督者受益,让悖德者受罚;让公共精神得到奖赏,让小圈子寻租无处遁形”。它既需要刚性的制度设计,也需要柔性的文化浸润。

3.1 制度基石:以法治赋予监督的正当性与安全性

治理现代化的首要标志是法治化。没有法治的护航,监督只能是勇士的献祭,而非公民的常规权利。

完善举报人保护法:制定专门的、操作性强的《举报人保护法》或将其条款系统化。不仅保护举报人本人,也要延伸保护其近亲属。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报复行为(包括岗位调整、降级、边缘化、精神骚扰等),并设立独立的、具有调查权和惩戒权的机构来受理报复申诉。举证责任可以部分倒置——一旦举报人声称遭遇报复,用人单位或被举报方需证明其人事决定与举报行为无因果关系。

建立匿名举报与加密通道:利用现代密码技术,为公众提供高度安全、可追溯但匿名的举报渠道。关键是要确保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在整个处理流程中都被严格剥离,仅对极少数授权的独立监督委员可见,且解密必须遵循司法程序。

加大诬告陷害的惩戒力度:法治是双刃剑。在保护正当监督的同时,必须明确划定权利边界,对出于个人恩怨、恶意竞争等目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其民事乃至刑事责任。这能有效区隔“负责任监督”与“恶意诬告”,避免“举报恐惧症”对正常秩序的冲击。

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质性推进: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强制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公开“三公”经费、重大项目审批、土地出让、政府采购、人事任免等关键信息,并以机器可读、民众易懂的方式呈现。推动预算公开到“项”级科目,让每一笔公共资金都有迹可循。这是公民监督的前提条件。

3.2 技术赋能:以数字化降低监督成本、提升参与效能

数字时代为国家治理提供了革命性工具。技术可以将个体原子化的无力感,转化为网络化的强大监督力量。

建设统一政务监督平台(如升级版的“12345”和“互联网+监督”):整合各类举报入口,实现“一网通办”。平台应具备自动分派、进度查询、限时办结、结果反馈和满意度评价功能。引入AI辅助分析,对高频词汇、关联案件进行智能识别和预警,为纪检监察机关提供线索。例如,湖南省纪委的“互联网+监督”平台,通过比对民生资金数据,已自动发现大量异常线索。这是技术降低监督信息成本和搜索成本的典型范例。

推广“随手拍”等移动监督工具:鼓励公民对车窗抛物、乱停乱放、窗口单位作风等问题进行拍照上传,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并反馈。这直接让街头巷尾的每个公民都成为公共秩序的维护者。关键是要保障上传者的隐私,避免人脸等敏感信息泄露。

运用区块链技术确保举报信息的不可篡改与可追溯:确保举报线索一旦上链,任何环节都无法删除或修改,同时又能对线索处理的全流程(谁查看了、谁批转了、何时办结了)进行留痕。这既能增强举报人信心,又能倒逼处理部门的公正与效率。

3.3 激励机制:让监督行为获得正向回馈

打破“监督无用”论和“搭便车”心理,需要建立多层次、灵活的正向激励体系。

物质奖励与荣誉体系并重:对有重大贡献的举报人(如为国家挽回巨额损失、揭露重大腐败窝案),除现有的按比例奖励外,应设立 “国家监督勋章” 或 “公民责任奖” ,由高层领导公开表彰,赋予其极高的社会荣誉。中纪委监察部曾多次举办举报人奖励活动,这是一种积极的信号。应将此举常规化、隆重化。

建立“社会信用积分”的正向关联: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背景下,可以将公民负责任的有效监督行为(需经核实确认,排除恶意举报)作为加分项。这并非监控公民,而是对公共精神进行社会认可。例如,较高的信用积分可以在公共图书馆借阅、公共交通、创业贷款等方面享受优先或便捷服务。这一做法需要极其审慎,防止异化,但其方向值得探索。

“监督有功人员”的社会优待:对因举报重大案件而遭受职业发展影响的公民,国家可以提供专门的职业培训、就业推荐或创业扶持。让每一个敢于站出来的人都能确信:即使暂时失去“小圈子”的庇护,国家这个“大圈子”会给予他更有力的保障。

3.4 教育启蒙:从“私德”导向到“公德-责任伦理”导向的公民教育

制度可以约束行为,但唯有教育能改变人心。要促使人们放弃小圈子的狭隘忠诚,就必须从国民教育体系入手,重塑公民对“国家”和“监督”的认知框架。

基础教育的启蒙:在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中,不仅要讲“团结友爱”,更要设置专题,通过案例分析、角色模拟等方式,教导学生:什么是公共利益?为什么监督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如何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向老师、家长或相关机构报告身边的不法行为(如校园欺凌、来自公职人员的威逼利诱)?要区分“负责任地检举”与“背地里打小报告”,培育儿童初步的公共理性和法治精神。

高等教育的深化:在高校开设“公民责任与社会监督”、“国家治理现代化”等通识课程。鼓励大学生利用专业知识开展“模拟政协”、“提案大赛”,对社会治理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进行模拟监督。这能培养未来的社会中坚力量具备“积极公民”的素养。

干部教育的更新:对公务员的培训,不能只讲“忠诚”、“服从”,更要强调“公仆意识”和“接受监督是常态”。要让干部认识到,完善的监督机制是对他们自身的保护,防止小圈子拉拢腐蚀,最终身陷囹圄。

社会教育的普及:通过主流媒体、新媒体、公益广告、社区宣传栏等,反复宣讲监督成功的典型案例,展现监督者的正面形象和社会价值,逐步去污名化。可以制作高质量的纪录片或短剧,讲述一个普通公民如何通过合法途径,克服困难,最终推动问题解决的故事,在情感上打动公众。

3.5 文化重塑:构建新型的“公共团结”

如果说小圈子的团结是“人情团结”,那么国家大圈子的团结应当是“公共团结”或“法律团结”。其基础不是亲缘或人情,而是对公共规则(法律)的共识和对公共善(正义、公平)的追求。

奖励公共道德的榜样:官方和民间机构应设立奖项,表彰那些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关系冲突时,选择了公正、法治和公共利益的普通人。例如,拒绝为亲友违规办事的公务员,举报自己上司腐败的员工。让他们成为新时代的“道德楷模”,让社会认识到,忠于公共原则是一种更高尚的情操。

批判小圈子文化的消极面:通过文艺作品、媒体评论,理性地、有深度地剖析“圈子文化”、“山头主义”对国家治理、社会公平和企业管理的危害。不是要消灭人情味,而是要明确指出:当人情凌驾于法律和制度之上时,它将异化为阻碍进步的毒瘤。

发展社区公共生活:在基层社会,通过业主委员会、社区协商议事会等形式,培育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习惯。从“楼上漏水找谁”开始,到监督物业费使用、评议社区民警工作,这些都是公民社会监督的“微缩演习”。当人们在社区层面习惯了说理、协商和程序,就更能在国家层面践行同样的公民行为。

 

四、提升公民道德水平:监督如何成为“修炼”公德的熔炉

回到最初的问题:鼓励全民监督,如何能“大提升整个国家公民的道德水平”?这里的逻辑并非直接命令式的,而是通过环境塑造和行动反馈来实现的。

4.1 从“他律”到“自律”:以规则重塑预期

当一个社会建立起高效、公正、安全的监督体系后,它首先改变了人们的行为预期。官员会预期到不当行为被举报的风险极高,因此更倾向于廉洁自律。普通人会预期到,举报是有效且安全的,因此更可能采取行动。这种基于制度的“他律”,长期运行下去,会逐渐内化为习惯和价值观。当“不敢腐”的震慑与“不能腐”的制度持续作用,最终会塑造出“不想腐”的自觉。同样,当公民习惯于运用法律和制度渠道解决问题、监督权力,他们会更加尊重法律本身,法治精神由此扎根。

4.2 从“旁观者”到“责任人”:在行动中锻造公共品格

道德不仅是认知,更是实践。亚里士多德认为,我们通过做公正的事成为公正的人。每一次公民主动、负责任的监督行为,都是一次道德行动。在这个过程中,监督者需要:

克服恐惧:战胜对报复的恐惧和对不确定性的焦虑,这本身就是勇气的体现。

运用理性:收集客观证据,辨别事实真伪,区分正当监督与恶意诬告,这是理性精神的锻炼。

承担责任:为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即使是正义的行为也可能带来短期的人际摩擦),这是责任伦理的践行。

通过一次次这样的实践,公民得以超越“小我”的狭隘关怀,真正体会到作为“国家主人”的责任与力量。这种参与式体验,是任何课堂教育都无法替代的道德成长。

4.3 从“人情之善”到“制度之善”:提升社会的信任水位

一个只有小圈子内部信任的社会,其总体信任水平是低下的,因为对外人充满猜忌。而一个拥有有效监督机制的社会,其信任是普遍的、制度性的:我们信任法律会保护我们的权利,信任举报会得到公正处理,信任监督会带来一个更干净的政府。这种“制度信任”是社会资本的更高形式。当公民看到自己的监督行为产生了实际效果——腐败分子被惩处,不合理的政策被修正,社会的公平正义得到伸张——他们对国家这个大圈子的认同感和效能感会大大增强。这种增强的效能感和认同感,会进一步激发更广泛、更深入的公共参与。这是一个正向循环:监督→效能感→公共认同→更积极的参与→道德水平整体提升。

4.4 从“权力监督”到“权利觉醒”,最终指向人的全面发展

鼓励全民监督的最高境界,不是制造一个恐惧的“全景敞视社会”,而是唤醒每个公民的权利意识和主体意识。当人们开始自觉地监督政府时,他们是在确认自己作为国家主人的地位。这种权利意识的觉醒,是公民道德现代化的核心。它将不再满足于一个清廉高效的政府,还会进一步要求一个回应公民需求、保障公民参与决策的政府。这将推动国家治理从“管理”走向“治理”,从“为民做主”走向“让民做主”。而一个能够自由、理性、负责任地行使权利的公民,正是道德水平最高意义上的“现代人”。

 

五、结论与反思:在张力中寻求动态平衡

鼓励每一个人监督政府与权力,放弃小圈子,融入国家大圈子,以提升公民道德水平,这是一个宏大而艰深的治理命题。它并非要彻底否定私人情感与互助网络的价值,而是要在一个日益复杂的现代社会里,为公共生活确立更坚实的伦理基础。

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这种转变充满了内在张力:

自由与安全的张力:过度的监督可能压制创新与活力,营造人人自危的氛围。如何防止监督机制被滥用为打击异己、监视日常的工具?这需要法治的明确界限和司法独立的有力保障。

效率与参与的张力:鼓励广泛的社会参与和监督,可能会在短期内降低行政效率。但长期而言,这种投入会通过降低腐败损失、提高政策精准度和公众服从度来获得回报。这需要决策者具备战略耐心。

集体与个体的张力:“国家大圈子”不能吞噬一切私人领域。健康的现代国家,应当保护公民的隐私、家庭和自愿结社的自由。放弃小圈子,不是放弃温情与互助,而是放弃其对抗公共规则的消极面。

因此,通往“监督型公民社会”的道路,是一条在法治框架下,不断调试激励相容机制,耐心培育公共文化的道路。它要求:

国家层面:从管控思维转向赋能思维,主动公开信息、降低监督门槛、保护监督者,将社会监督内化为治理系统的常态组成部分。

社会层面:社会组织、媒体应发挥积极的桥梁作用,汇聚监督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方案,教育公众区分监督与告密。

公民层面:每一个个体需要完成一次心灵的“现代化转型”——学会在复杂情境中,运用理性与良知,平衡私谊与公义,勇敢地为自己、为后代、为这个国家共同的未来,承担起监督公共权力的神圣责任。

最终,衡量一个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志,不仅在于其政府有多高效,更在于其公民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自信、有力且负责任地对政府说:“我在看着你,因为这片土地是我的家园,而我是这片家园的主人。”当千千万万个“我”从沉默的旁观者,成长为理性的监督者和积极的参与者时,国家大圈子的力量将空前强大,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也将迎来质的飞跃。这不仅是一场治理体系的革命,更是一场关于人的尊严与责任的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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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璞

张璞,1962年生于湖北宜城县。曾创作中篇小说:《二叔》《咸丰宰相的第十五代子孙》《父亲的大嗓门儿》,出版长篇小说:《桃花源传奇》《赛跑的芝麻花》《九真演义》《真武传奇》,出版传记和报告文学:《真武传》《鄂北赤子高如松》《玄武记》《搬迁赋》《一个倔强女人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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